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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

  六、復試

 ?。ㄒ唬┱猩鷨挝灰獙λ袛M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ǘ┱猩鷨挝辉趶驮嚽皩忌牡诙用裆矸葑C、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nèi)容范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ㄎ澹┕ど坦芾?、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鈬Z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ㄆ撸┥贁?shù)民族地區(qū)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qū)域??忌W(wǎng)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xiàn)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ò耍┙逃看_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招生單位根據(jù)“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單位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經(jīng)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自劃線高校(見附2)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各招生單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yè)復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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