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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考研:法制史基本滿分的背誦心得及背誦資料

  我是一名二戰(zhàn)的學子,第一年的考試,我走過許多彎路,有許多方法也不得當,二戰(zhàn)的我在這一年針對考試和自己的缺點重新制定學習方法,各科上頗有成效。其中效果最好的是法制史,現(xiàn)在就簡單談談法制史的學習方法。首先談我自己的情況。
  一戰(zhàn)時的我,講書讀的很透徹,法制史每一句話的含義,以及白話文的意思我都搞的很清楚。但是我沒有刻意背誦(因為本人是理科生,所以總是認為理解第一,而且記憶力不好,吼吼)。然而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去考試,我的結果就是,選擇題基本都對,大題基本不對。不是因為大題不會,而是發(fā)現(xiàn)沒有背誦,大題所需要你論述和解釋的點你完全無法用語言來寫出來。所以二戰(zhàn)的我,根據(jù)自己一戰(zhàn)的失敗,重新制定了學習方法。通過新的學習方法的奏效,我只能說,世界上沒有記憶力不好的人,只有懶惰的人(小小的批評一下我自己)

  以下便是我的心得:
  1、法制史沒有重點,必須全書背誦。
  之所以說法制史沒有重點,從歷年真題就可以看出。每年網(wǎng)上各類音頻視頻都將重點放在了西周、漢朝、唐朝、清末這幾個朝代,并不是因為考試大部分只考這里,而是這幾個朝代的立法內(nèi)容繁多,相對比較重點,是改朝換代領導其他朝代法制變化的。而選擇題往往每個朝代都會涉及一道題,而如果每個朝代同學們不認真閱讀,仔細背誦,選擇題很容易失分。法制史一共就那么幾個分,選擇題一共就那么多道題,丟了兩道以上,法制史這一科的分數(shù)便沒有優(yōu)勢了。若想法制史有優(yōu)勢,必須選擇題只錯一道一下,大題都是在你背誦的范圍內(nèi)。

  2、全書背誦是建立在對書的理解基礎上的。
  綜合課我認為需要理解的是法理的前半部分和法制史清末之前的部分。因為清末之前的法制史很多立法,在分析上是以古文形式出現(xiàn)的。而如果你對書上古文字句并不理解,不明白什么意思,就像是高中語文考你文言文填空和解釋一樣,只背誦課文是拿不到高分的。很多同學和我反應法制史很難理解,第一步就出了問題。我在學習的時候,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選擇了聽音頻課程,但我只是聽到了清末之前。老師將重點難懂難解釋的地方講明白后,我再全面撒網(wǎng)。平時我看的武俠書和古代電視劇較多,所以看每朝每代立法的時候有時實在記不住,便聯(lián)想這些電視劇和人物。呵呵。然而,每朝每代很多立法容易混淆,看了一個朝代就會忘了另外一個朝代,看了秦朝的立法原則,再看唐朝的就發(fā)現(xiàn)好多類似的還有不一樣。我的做法就是先上網(wǎng)查了歷史順序(就是夏商西周唐宋元明清),對年代更迭有了邏輯框架,在非常熟悉并明白書的基礎上,自己總結了表格,對比背誦,最后我對我自己的實驗獲得了成功。而我的表格并不是將重點歸納,而是在充分明白理解書的含義的基礎上,將全書的內(nèi)容變成表格。所以,沒有理解,那么背誦表格和背書還是一樣難的。

  3、明白法制史的出題規(guī)律,在讀書時就知道哪個朝代出什么類型的題,才能有的放矢。
  二戰(zhàn)的我,優(yōu)勢在于對于法制史已經(jīng)有了全部的理解(就是書上的古文、字句我都明白是什么意思了),然而我的缺點就是第一遍沒有背誦,并且只是單純的相信考研音頻老師說的那幾個重點朝代。然而考試之后,再加上今年我對真題的研究,我發(fā)現(xiàn)了法碩考試的一些規(guī)律,這些規(guī)律在14年考研對我來說是99%的準確,我不知道明年是什么樣子,但是如果我今年還考,我還是會按照這個套路來學習。
  法制史選擇題:法制史的選擇題,基本是每朝每代都有一道。而每個朝代即使是夏商這種書上寫的內(nèi)容相對不多的朝代,其實考點也非常多,能出的選擇題不止一道,而法制史的選擇題非常好拿分,而且如果錯了2道以上,我認為就會給整個法制史拖后腿。為了保證選擇題的正確率,就證實了法制史沒有重點,考試分析上每字每句都要明白。而選擇題不光是考的細,而且各朝各代往往很多立法是容易混淆的,例如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法律答問、封診式、廷行事,而唐朝卻是律令格式,看似類似,但各自的含義卻有所變化。再如秦朝刑事立法主要原則有自首減輕處罰,而唐朝卻是自首減免刑罰等等。如果不加以對比背誦,不對這些含義的深入了解,是做不對題的。所以我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將全書設計成了對比表格。內(nèi)容沒有減少,卻有種省了不少事兒的感覺。
  法制史簡答題:法制史的簡答題規(guī)律更是一目了然。我在看了十年的真題基礎上,總結出了一套規(guī)律。簡答題只考清末(包括清末)以后的朝代,也就是近現(xiàn)代的法制史,而且沒有重復出題。所以在看清末以后的立法,我們主要需要按照簡答題的形式來背誦,這樣在背書的同時,不僅解決了選擇題,也解決了簡答題,給其他學科勻出時間。這種情況就要求在看清末之后的立法前,將十年真題拿出來,翻到簡答題,將所有考過的簡答題從書上勾掉。這個過程你就會發(fā)現(xiàn),書上什么樣的內(nèi)容會出簡答,什么樣的內(nèi)容還沒有出過簡答。背誦的時候就要將重點放在沒出過的地方,將這些沒出過的地方全文背誦。當然我不是出題人,我只是在研究了真題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我當時是希望萬無一失,所以在先背誦完那些沒考的地方之后,又將考過的也背誦了。但今年證明,我的想法是對的,又考了一道沒有考過的內(nèi)容。但并不是說近現(xiàn)代法除了大題別的都不考,選擇題還是考的,只是你要有針對性的在讀書時解決簡答題的問題。
  法制史還有一道大題就是根據(jù)古文來問你各種問題,這就驗證了我上面所說,法制史必須要將書上的古文弄懂,這樣即使這道大題出的不是書上的原文古文,但是你一看就知道說的是神馬。因為考的內(nèi)容肯定是書上講過的啊,你光看試題古文字面就知道是什么了。而這道題歷年都出古文,那么你就知道,肯定是從古代法里出了。而歷年出的都是漢朝唐朝西周里的法史,那你就知道重點是哪個朝代了。

  這就是我今年基本滿分的心得??偨Y起來就是三個方面:翻譯明白書上內(nèi)容+強化全書背誦+自己會押題,知道每個朝代的考試側(cè)重類型是什么。
  附上一個我自己自創(chuàng)的那個非常有成效的表格。如果你覺得適合你,可以這樣復習哦。

歷代民事立法(一)

繼承和婚姻
朝代
婚姻、家庭制度
繼承制度
 
·嫡長子繼承制:確立在商朝,西周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
 
西周
·一夫一妻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主持,媒人撮合,才符合禮法
·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附遠厚別
·履行“六禮”程序: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七出、三不去:·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
·嫡長子繼承制:確立在商朝,西周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
·“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從天子、諸侯、卿大夫到士,各級貴族的領地和世襲身份只能由正
  妻所生的長子繼承
·庶子只能由嫡長子分給部分利益,無所謂繼承權
·女子僅能在出嫁時得到一份嫁妝,但也是父兄的贈與,并非其法定
  的繼承權
 
唐朝
(良賤)
·婚姻成立:·尊長的主婚權得到法律的確認和強化;
             “諸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
           ·“婚書、聘財”為婚姻成立的要件;
           ·同姓不婚、非同姓但有血緣關系的尊卑間不得為婚;
           ·嚴禁與逃亡女子為婚;
           ·監(jiān)臨官不得娶監(jiān)臨之女為妾;
           ·良賤之間不得為婚。
·婚姻解除:·七出、三不去:
              1、允許女方以三不去拒絕離婚,但女有惡疾及奸罪者
                 仍可休之;
              2、無子休妻必須是妻年50以上;
              3、妻無“七出”而休,丈夫徒一年半;
                 妻有“三不去”而休,丈夫杖一百;
           ·義絕:強制離婚條件,違者徒一年;
           ·合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合離者,不坐。
·家庭制度:·注重維護家長的統(tǒng)治地位;
            “凡是同居之內(nèi),必有尊長”
           ·家長的支配權;
            “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
·宗祧繼承:通常采取嫡長子繼承;若無子孫者,在同宗子輩中收納養(yǎng)子。
 
·財產(chǎn)繼承:·諸子均分制
            ·兄弟中先亡者,其子繼父分,即代位繼承;但生前有遺囑者,遺囑優(yōu)先;
            ·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財產(chǎn)的繼承權;
             在室女子可分得未婚兄弟聘財?shù)囊话胫?,作為置辦妝奩之用。
宋朝
 
·家產(chǎn)兄弟均分制;
 
·承認遺腹子(父親死后才出生的孩子)與親生子享有同樣的繼承權;
·允許在室女享受兄弟繼承財產(chǎn)權的一半;
·繼子(過繼之子)與絕戶之女同享繼承權;
(在室女享有3/4的財產(chǎn)繼承權,繼子享有1/4的財產(chǎn)繼承權。
  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財產(chǎn)繼承權,繼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為官府所有)
 
·絕戶:家中無男性繼承人,絕戶立繼有兩種方式:
        ·夫亡而妻在,立繼從妻,稱“立繼”;
        ·凡夫妻俱亡,立繼從其尊長,稱“命繼”。
 
元朝
·諸色人同類自相婚姻者,各從本俗法。
  漢族禁止“有妻更娶”,而蒙古人卻可以一夫多妻。
·建立婚姻:·訂立婚書(“嫁娶禮書”)
           ·對媒妁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只有經(jīng)基層官員、地方長老等
            保舉推薦的“信實婦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府登記
            在冊。媒妁職業(yè)化傾向明顯。
 
·戶絕之家的女兒和寡婦享有繼承權或有條件的繼承權;
 
·元以前,允許改嫁寡婦帶走原有妝奩,不準寡婦帶走的限于亡夫的遺產(chǎn)或應得份額。
  離婚婦女or寡婦如果再婚,喪失原先從父母處得來的妝奩物及其他繼承得來的財產(chǎn),夫家財產(chǎn)更是不得帶走。
明朝
1、婚姻:·基本沿襲唐宋舊律;
        ·“男女婚姻,各有其時”,即適齡者方許結婚;
        ·雙方家長的意思是婚姻訂立的首要前提;
        ·對義絕作出了新的解釋,更認定側(cè)重婚姻關系本身的狀況。
2、家庭:家長權力進一步明確與擴大,包括教令權和主婚權。
         家長對違反教令的子孫有權直接進行肉體懲罰。
·嫡長子繼承制和財產(chǎn)的諸子均分制;
·戶絕財產(chǎn)由所有親女繼承,無女者入官;
·奸生子的地位上升(元首次重視奸生子的地位);
  其分析家財田產(chǎn),不問妻妾婢生,止以子數(shù)均分。奸生之子,依子量與半分,如別無子,立應繼之人為嗣,與奸生子均分;無應繼之人,方許繼承權分。
 
清朝
 
·嚴格宗祧繼承的法定順序
·獨子兼祧:清朝獨創(chuàng),俗稱“兩房合一子”,一人可以繼承兩房的香火和財產(chǎn)。即獨子出繼的兩房應該為同父兄弟,而且須雙方同意,并有全族的書面見證,才可一人承兩房宗祧。
(如可繼之人亦系獨子,而清屬同父周親,兩相情愿者,取具闔族甘結,亦準其承兩房宗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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